一、刑事拘留三十七天还没放出来怎么办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届满37日之时仍旧未能得到获释,这往往暗示着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批准逮捕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家属或者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应当尽速掌握案件的详细进展与相关状况。
一般而言,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次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策。
若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将嫌疑人予以逮捕,则其将继续处于羁押状态中,案件转入侦查羁押环节进行处理。
反之,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需在接收到书面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同时须将执行情况以实时方式通告至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放出来吗
有关释放在通常情况下是相当困难的。除非被告人无法满足应当被拘留或逮捕的条件,抑或是依法提出了申请并获得了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的第六十七项内容,当公检法等相关机构在面对以下特定情形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2)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景;(3)对象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同时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同样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倘若羁押期间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若刑事拘留37日未释放,通常表明公安已向检方申请逮捕。家属或律师应尽快了解案件进展。检方通常在收到申请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嫌疑人继续羁押;未批准,则公安需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向检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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