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算
在法定继承制度之下,关于继承权以及遗产分配的规定体现为以下要点:首要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及父母。
若无遗嘱存在,则需按照这一顺位进行应继者的确定并拟订相应的继承方案。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享有的继承权比例通常应该被视为平衡而平等的。
然而,对于那些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关注以及特殊关照。
此外,对于在遗产分配问题上执行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已故人士共同生活过的继承人,在面临同样的遗产分配任务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不过反观,如果存在具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但并未承担起对被继承人应负担的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理当在遗产分配上减少甚至不予其任何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无遗嘱按此顺位确定和拟订继承方案。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比例一般平等,经济差、无劳动能力的应特殊关照。尽主要赡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即: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大类。
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规定,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法定继承人应依以下顺序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关于此处定义之“子女”,其范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乃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产的传承遵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获得继承权的人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其中包括合法夫妻中的另一方、婚生及非婚生的子女以及合法的父母长辈;其次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涵盖的范围则是已故亲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无人能够继承遗产,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同时,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遗产的分配份额也可以不必保持均等。
法定继承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无遗嘱按此顺位确定和拟订继承方案。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比例一般平等,经济差、无劳动能力的应特殊关照。尽主要赡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赡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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