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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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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0 · 2156人看过
导读: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后,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检察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公安机关仍需进行侦查。如果在后续侦查中获得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存在应被追责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再次申请批捕,或者直接将案件移交审查起诉。
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怎么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怎么办

若检察机关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获相关通知后,立即对已被拘留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机关。

而针对仍需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保障。

然而,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并不代表该案已经画上句号。

在释放犯罪嫌疑人之后,公安机关仍将持续开展侦查工作。

倘若在此过程中获取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刑事追责,那么公安机关依然有权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或者直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不批捕,公安机关接通知后要立即释放被拘留嫌疑人并通报检察机关,对需侦查且符合条件的采取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批捕不代表结束,公安仍会侦查,若获新证证明嫌疑人应追责,可再申请批捕或直接移交审查起诉。

二、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人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检察机关不批捕,公安机关接通知后要立即释放被拘留嫌疑人并通报检察机关,对需侦查且符合条件的采取取保或监视居住。不批捕不代表结束,公安仍会侦查,若获新证证明嫌疑人应追责,可再申请批捕或直接移交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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