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是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便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这项措施涵盖了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具体情况,司法部门有权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或其他禁锢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其次,如果已经采用该类措施,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替代强制措施,司法部门应当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最后,对于部分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且无法通过其他手段加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所受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如何交保证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间所缴纳的保证金一般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亲自携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前往银行进行缴纳,并由银行向公安机关开具收款凭条作为回执凭证。
此外,银行还需开具一份类似于存款证明的收据交给该当事人或其家属手中,以供留档备查。
此项办案程序须严格履行,以便保证文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突然来抓么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并不意味着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已经结束。实际上,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在事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发现到了一些新的关键性证据,证明需对其施以更强硬的刑事限制措施时,该名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肯有再遭到逮捕之虞。比如说,如果被取保候审者擅自从所在地市县外出而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认可,或试图干涉证人提供真相、毁坏伪造证据等等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被送入羁押场所。同时,如果有新的证据显示犯罪情节严重,不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也会考虑对其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司法部门可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被告实施逮捕或限制自由;二是若已采取措施,可根据特殊情况依法调整;三是对于难以控制的嫌疑人、被告,可要求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避免羁押或临时解除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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