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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几次算多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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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0 · 1789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若行为人在五年内曾因该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曾因寻衅滋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行为,就构成累犯,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刑期则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几次算多次犯罪

一、寻衅滋事几次算多次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类犯罪行为如果发生过两次及以上便可被认定为“屡犯”或“累犯”。

而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

具体来说,所谓的“屡犯”或“累犯”,通常是指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寻衅滋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任何一项寻衅滋事行为,且其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处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占有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的寻衅滋事行为,若实施三次及以上,可认定为“累犯”。此类行为包括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或损毁财产,及在公共场所闹事等,初次即可能获五年以下刑期。若多次纠集他人严重破坏秩序,刑期可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可能处以罚金。

二、寻衅滋事几人构成

若一人行径符合寻衅滋事行为之特性,则无论其参与人数多少,皆可被视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行。

寻衅滋事作为一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聚集多人进行暴力斗殴、非法追赶、拦截他人、强行夺取或占有他人财产物品、肆意破坏或侵占公共或私人资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几种类型

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未经许可或明示原因而进行殴打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被视为违法;其次,持续地追逐、阻挡、侮辱以及恐吓他人的行径,如果情节严重也将构成犯罪;除此之外,强行取得和规定以外的财产或者随意破坏、占用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情节严重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最后,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如商场、火车站等场所,因不当行为引起群众骚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对上述“情节严重”与“行为恶劣”的判断,需全面衡量涉及的行为形式、方法、结果等多重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的寻衅滋事行为,若实施三次及以上,可认定为“累犯”。此类行为包括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财物或损毁财产,及在公共场所闹事等,初次即可能获五年以下刑期。若多次纠集他人严重破坏秩序,刑期可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可能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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