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代表没事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情已然安然解决。
实际上,这仅仅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特殊保障措施,我们需要注意到,案件仍然处在公安局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法院依法评审待决的过程中。
只有当公安机关确认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判定被告无罪时,才能说真正地脱离了问题。
然而在此期间内,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每一条相关规则,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要缴纳多少保证金
在做出取保候审这一重要决定时,决定机构应该仔细权衡众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运行所需的保障力度,被取保候审人员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所涉及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可能判处刑罚幅度的高低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财务状况等等方面。
最终的锁定,应以保证金的金额为准。
而作为提供保证金的一方,须依照规定将保证金款项转入执行部门指定的特定商业银行账户之中。《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期多久可以解除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经过内核实认查证确已无需对该案进行刑事追究,或者取保候审期限临近届满,则须实时解除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相应控制措施。反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恪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则,且未有违反任何规定之行为,那么在其所处期限到期之际,负责此项解控裁决工作的办案机构将会依据事例的进步状况做出具体的处理决定。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明白,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整个事例的终结,因为事例仍然存在被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的可能性。至于具体的解控时间,这主要依赖于事例的复杂性以及调查工作的推进情况等诸多因素。
取保候审非问题解决标志,仅为刑事程序中的临时保障。案件仍处公安调查、检察审查或法院待决阶段。仅当公安撤案、检察不起诉或法院判无罪,方算彻底摆脱困境。期间,务必遵守规则,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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