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如何立案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的是,是否有相关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及执行合同过程中,蓄意欺骗另一方当事人并窃取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通过虚构自身或冒充他人身份来签订合同、接受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等,然后再逃离现场等情况。
其次,我们还需关注的是,诈骗所得的财产数额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超过二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单位而言,则要求其诈骗行为造成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才应当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的条件。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团体。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的个体还是具备实施相关行为资格的各类机构组织都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是指那些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利用虚假的事实陈述或者对重要真相的掩盖等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非法获取大量财产的非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湖南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湖南省范围内,对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其涉及的犯罪金额以及犯罪情节来进行裁定的。其中,犯罪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法律制裁,并附加或单独进行罚金惩罚。而所谓的“数额较大”,则通常定义为个人诈骗行为致使公私财物损失达到2万元人民币到20万元之间,或者单位实施诈骗其诈骗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到50万元人民币之间。至于犯罪金额更为庞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犯罪情节者,他们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接受罚金处罚。通常,“数额巨大”这一概念所代表的是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达到20万元人民币到1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者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其诈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到200万元人民币之间。最后,犯罪金额极为惊人或者涉及其他极其恶劣犯罪情节者,将会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接受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重制裁。而这个“数额特别巨大”的衡量标准则是从个人层面来计算的,即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位实施诈骗行为其诈骗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等诸多因素。
需核实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署与执行中,通过虚构身份等手段欺骗对方并窃取财产的违法行为。同时,需评估诈骗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个人超二万,单位超十万,方符合追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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