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判缓刑的条件
在法院裁定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之后,若最终判决为缓刑期,通常情况下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指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其次是犯罪人有明显的认罪悔过态度,自愿接受法律惩罚并保证不再重蹈覆辙;
再次是被告人在取保候审阶段未出现任何违反监管制度、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再次发生的潜在风险;
另外,宣判缓刑不对其所在社区产生过多负面影响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举例来说,如果被告人属于初次触犯刑法,且犯罪性质并不恶劣,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对于自身的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反省与悔悟,那么便存在着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何时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这是一个由侦查、起诉以及裁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实施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那些已经遭受刑事诉讼追究、却尚未面临羁押之刑罚的人们。为了防止这些人逃避对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政府会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此外还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随时响应政府的传唤。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刑事强制措施遍布于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可以运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因此,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申请可以在刑事诉讼启动之后的任意环节提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何时结束申请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可享有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间里,事例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将按部就班地依次进行。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便有可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是负责事例侦查的部门认定被取保候审者已经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决定撤销该起事例;其二是在事例经侦查调查已经完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无需继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其三则是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还受到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所影响。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通常能够顺利推动事例的进程。
法院裁定取保候审后判缓刑通常要符合条件:犯罪情节轻微,没严重后果;认罪悔罪,愿接受惩罚且保证不再犯;取保时未违反监管、干扰作证等;不对社区有过多不良影响。如被告人初犯、犯罪不恶劣,取保时遵守规定、配合调查且深刻反省悔悟,就可能判缓刑。这些都是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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