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没有改变
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尽管对取保候审的基本结构与核心准则并未作出根本性的变动,但针对其实施步骤、审查规范以及监管问题等层面,仍需要依据现实中的司法状况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来做出一定程度的细微调节与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去外地吗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执行机关的核准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便可前往异地。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没有正当的理由却试图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将无法获得批准。
如果被取保候审者确实存在合法并且必要的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那么他们必须得到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的批准。
2、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
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还包括其他相关的要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有没有时间限制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已获准予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例,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镇、乡村,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存在任何形式的变动,则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详细报告等。然而,若在上述法定时限截止之前,相关事例的侦查、起诉与审判流程仍未完全结束,则负责此案的办案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当取保候审的期限正式期满之后,负责执行的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收取的保证金如数归还。
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尽管对取保候审的基本结构与核心准则并未作出根本性的变动,但针对其实施步骤、审查规范以及监管问题等层面,仍需要依据现实中的司法状况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来做出一定程度的细微调节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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