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取保候审并刑事拘留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在遭到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冲突或替换关系。
而针对现阶段国内形势,二者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的地位也有所区别。
其中,刑事拘留属于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过程中的一种紧急措施,主要用于处理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取保候审则通常适用于涉嫌犯罪但未遭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变更司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该措施旨在防止这些人员逃避刑事司法追责,通过批准他们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来保证他们随时接受法律追究。
在此基础上,对其实施人权保障及适当松绑羁押约束的强制制度。
因此,常见的操作方式是,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形下,若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要求,将会进行对应变更。
综述而言,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虽然都涉及刑事司法程序,但其适用对象与性质均各不相同,二者不能并列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可以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取保候审机制旨在给予犯罪嫌疑人暂时的人身自由,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这并非表示案件已告终结。
期间,国家司法部门有权利继续对案件的调查展开深入研究、提出指控以及进行审判。
在审核罪行是否成立之前,理论上讲应当等到案件的侦查完全结束之后再做判定。
倘若需依法提出诉讼,则必定要等到法院做出最后的判决方可得出结论。
至于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能否寻求重新返回工作岗位,这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
实际上,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构有权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禁止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进入特定场所或开展特定活动。
并未有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阶段原雇主必须重新让当事人返回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可以取保候审是不是案情没那么严重
取保候审并未完全定义为事例的严重程度较低。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所采纳的适用条件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倘若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往往可能代表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威胁较弱,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留、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又或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过分损害。然而,此举仅为暂时性的救助措施而已,事例仍旧必须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最终的定罪量刑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与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裁决。因此,我们无法仅仅凭借取保候审的结果便对事例的严重程度做出武断的判断。
刑拘和取保候审不冲突,在刑诉程序中地位不同。刑拘是公安、检察院调查案件的紧急措施,用于严重违法。取保候审适用于涉罪未逮捕或已逮捕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其接受追究。刑拘时若满足条件可变更为取保候审,二者适用对象和性质不同,不能同时用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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