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年可以减刑吗
严格而言,取保候审程序本身与其之后是否能够获得减刑并无必然联系。
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而并非代表针对犯罪行为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处理决定。
相较之下,减刑则是指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条件下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在改造过程中表现突出,甚至有立功表现的,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能否真正实现减刑,还需要看犯人在服刑期间的实际表现以及相关法条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中,其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正常生活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以及(4)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届满之后,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找律师介入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来说,究竟是否需要寻求律师的帮助,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事例情况。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看,如果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繁琐众多,或者当事人对于法律程序以及相关规定并不十分熟悉的话,那么聘请律师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因为律师能够精准地把握事例的本质特征,深入理解可能适用的量刑标准,并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的宝贵机会。此外,律师还能够协助当事人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资料,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详细说明当事人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各种条件,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或者当事人本身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整个过程中都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专业而细致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服务。然而,如果事例事实清楚明白,当事人本人对于法律程序又有所了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寻找律师的必要性或许就会相应降低。总而言之,对于是否需要聘用律师,必须综合考虑多项因素之后再做出最恰当的决策。
严格说,取保候审与减刑无必然联系,它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最终处理决定。减刑是罪犯服刑时守规、积极改造、有悔过表现或立功等才可能获得,最终还得看实际表现和法条规定。取保候审程序不直接决定是否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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