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拘留如何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行的案件之中,若想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通常需符合以下几个主要条件:首先是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行使附加刑等低度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相关调查工作仍未完成,也需要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向负责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
在收到申请之后,司法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故意伤害拘留标准
首先,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轻度受伤,那么该行为便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相关立案调查部门有权针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为期最多37天的拘留措施。
其次,拘留期一旦到期且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进行侦查时,则应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以便更好地保障嫌疑人权益与案件推进。
接下来,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拘留人员,则必须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审批,遇有紧急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四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经常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以及有组织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长达三十日之久。
再有,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请求批准逮捕的书面文件之后,应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结论为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应将实际执行情况迅速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经研判需要继续侦查但同时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标准的人员,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也同样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故意伤害拘留所律师会见按次数收费吗
众所周知,律师在与客户见面洽谈时所收取的服务报酬并不是简单地按照会面的次数来衡量,而更多的是基于多项复杂的考虑因素而定。其中,较为普遍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种是按照事例处理的各个阶段来设定固定的收费标准;另一种则是以律师为事例付出的实际工作时间作为计费依据。在采用第一种收费方式时,律师会在接手事例后的特定阶段(例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向客户收取一笔固定的费用,而在此期间内的会面次数往往不会再单独计费。至于第二种收费方式,则是根据律师为事例投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相应的费用,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会见的时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收费方式和标准会因为律师的执业经验、声誉、所在地区的差异性以及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产生变化。因此,在正式委托律师之前,您应当与该律师就收费方式及金额进行深入且全面的沟通,并且务必签署一份详尽的委托合同,以便于双方对相关事宜有清晰的了解和共识。
故意伤害案中取保候审通常要符合条件:犯罪性质轻微,可能判拘役等低度刑;嫌疑人重病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且不危害社会;案件审限届满调查未完。申请可由嫌疑人等向司法机构提出,司法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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