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之超载标准是什么
在危险驾驶罪中,所涉及的“超载”标准主要针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是进行旅客运输活动方面的行为做出限制。
其具体表现形式为严重超越额定承载人数进行搭载乘客,抑或致车辆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范围行驶。
例如,在驾驶重型载客汽车的场合下,如果其载客数量超过额定承载人数50%以上,或者实际载客人数达到15人以上;
又如,在驾驶中型载客汽车的过程中,倘若其载客数量超过额定承载人数80%以上,或者实际载客人数达到10人以上,等等诸如此类的状况都被视为超载行为。
由于超载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故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应该怎么惩罚
鉴于危险驾驶罪的特殊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可对其量刑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1.若行为人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法院有权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拘役期限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其他可能影响该犯罪构成的具体犯罪事实,如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性、被侵害对象的身份和地位等因素,进行酌情增减,以确定最终的基准刑。
3.针对那些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人们,法院应全面考量他们的醉酒程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车速、是否已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与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准确地为其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案件,可不予定罪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则可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怎么在公安阶段处理
在公安局的处理程序当中,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置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公安局将启动对涉嫌犯下此罪行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的流程。他们将依赖于各式各样的证据收集工作,如酒精浓度测试结果、目击者的证词以及监控录像等等,以确认犯罪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如果证据充足且确凿,公安局将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刑事拘留。在这一过程中,公安局还将持续进行侦查工作,以完善证据链条。与此同时,公安局也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这个环节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范畴,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那么他/她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危险驾驶罪中“超载”针对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如驾驶重型载客汽车超额定人数50%以上或达15人以上,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超额定人数80%以上或达10人以上等均为超载。超载威胁公共安全会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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