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被逮捕
刑事拘留立案后,通常而言,公安机关若认为需要将被拘留者逮捕诉讼程序,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申请和批准程序。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延期审理的案件,则可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被告人,其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在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或拒绝捕诉决定的裁定。
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在看守所内最长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内,将会被决定是否进行逮捕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取保最快一般多长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间接被捕并送至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后,通常需要花费约七日左右的时间方可完成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罪犯都能够成功获得保释。
要达到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首先需确保犯罪嫌疑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之人,亦或是处于怀孕或哺育期的女性。
这些人群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过高的风险后,才能有机会获取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在公安局能撤案吗
在违法者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撤销事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亦或应对犯罪人实施的行为给予的处罚程度较轻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则有可能撤销事件。然而,若事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轻易撤销事件,反而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后的撤销事件决定并非任意做出,而是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规定以及充足的侦查证据。
刑拘立案后,一般公安要在拘留期限结束前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逮捕,特殊延期案可延长至四日,流窜等恶劣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收到逮捕申请后七日内要作出批准或拒绝裁定。所以刑拘在看守所最长三十七日决定是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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