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还要坐牢
解除羁押并不代表着一定无需承担罪责入狱服刑。
该法律程序仅作为一种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权益,避免他们在案件调查、审查以及司法审判期间遭受羁押之苦的强制手段。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拘役,仍须由法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决。
若法庭依据案情实质认定被告人确有罪责并应当处以实际刑罚,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面临入狱服刑的境地;
反之,若法庭判定被告人无罪或其罪行轻微,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等情况,则被告人便有可能免于入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由哪个部门执行呢
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取保候审的执行权限属于公安机关;
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在现行刑事法律体系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在正式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阻止其逃避侦查、指控和审判这三项重要任务,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候召唤、配合调查,进而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其拘留的一类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年了还没有结果怎么回事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在这一年的期限内,取保候审的事例还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这可能源于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由于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导致侦查工作尚无法及时完成;亦或是因为证据的搜集与审核工作需要耗费更长的时间。面对此类情况,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有权向负责办理此案的办案机关询问事例的具体进程。倘若在后续的了解过程中,发现该办案机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超过法定期间进行办案等不当作为,当事人可据此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确定。因此,当事人仍然需要保持耐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便事例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解除羁押不意味着一定不坐牢。它只是诉讼各阶段保障嫌疑人或被告权益的强制手段。最终是否拘役由法庭依法裁决。若法庭认定有罪且应处实刑,被告人可能入狱;若判无罪或罪行轻微且符合缓刑条件,被告人可能免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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