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被传唤很多次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所受到法律传唤之次数并无固定之明确规定,此乃由案件之具体状况及侦查、审查起诉之实际需求所决定。
通常而言,若案件当出现新近发现之证据或情况需作进一步核实,抑或要求涉案人员积极介入调查过程之中,便可能面临传唤之情形。
然而,传唤之进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确保涉案人员之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针对预计将被判以管制、拘留或独立罚金等轻罪惩罚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需要服刑半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身体不便、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她们在此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要给通知书吗
在取保候审之后若未能提起诉讼,将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书面形式的不起诉决定书予以告知。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并作出的,其具有严肃性的法律效力,将依据必要程序,准确地发送至被不起诉人、辩护律师以及涉案侦查机构等多个相关方。此处所提及的不起诉类型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三大类别,根据不同情况,每类别的法律条件与适用场景均有所差异。当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如当事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事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了其他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所受到法律传唤之次数并无固定之明确规定,此乃由案件之具体状况及侦查、审查起诉之实际需求所决定。通常而言,若案件当出现新近发现之证据或情况需作进一步核实,抑或要求涉案人员积极介入调查过程之中,便可能面临传唤之情形。然而,传唤之进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确保涉案人员之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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