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人适用
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下述人群:第一类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再有就是已被羁押但仍有部分司法程序未完成,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等待后续处理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对于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采用该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子一般大吗
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情的严重程度降低,而仅仅是因为当事人符合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而已。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期满后,仍旧可能面临被判处实刑的风险。
当然,取保候审制度通常更适用于那些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通过在审判阶段全力以赴地申请缓刑,可望取得更为理想的结果。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相关司法机构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关押、羁押的处理方式。
而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涉案人员,若经诊断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之中,以及所犯下的罪行较为轻微者,皆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有立功表现吗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属于所谓的“立功表现”范畴之内。实际上,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下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具体内容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而所谓的“立功表现”,则是指犯罪分子主动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使得其他事件得以成功侦破等情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上述所述的“立功表现”,那么在量刑环节上,他们将有可能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优待。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判罚金以上刑罚且强制措施中无社会危害风险的嫌疑人;已被羁押但司法程序未完成需等待后续处理的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妇女,实施取保不危害社会的也可考虑。这些人群可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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