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买房是否构成侵占罪
在司法层面上,借名购房的行为通常并不构成犯下侵占罪之举。
侵占罪乃是指未经许可而擅自占据委托保管之他人财物并据为己有的行为。
然而,借名购房这一行为往往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所实施的,除非能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表明借用人的行为属于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且采取欺诈等手段获取了房产,否则很难认定其已构成侵占罪。
当然,借名购房的行为确实存在着众多法律上的潜在风险,可能会引发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争议和纠纷亦未可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借名买房是否可行
在非必要情况下,大部分购房者都会避免采取借名买房的方式。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合法合规的渠道购置房产。
然而,倘若在确实面临困难且别无他选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借名买房策略,那么当事人务必要关注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在实施借名买房策略前,务必对相关政策和法规有清晰的了解,确保这样做不触犯国家或地方性的政策性禁忌,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因违反政策导致的产权获取问题;
其次,应当遵循规范要求,签署严谨的书面协议。
为了将这种借名购买房产的行为同借款合同区分开来,具体协议内容需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权益关系,并尽可能地邀请第三方予以现场见证;
再次,针对双方就借名买房事宜展开讨论以及签订协议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包括邀请见证人、开展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均应予妥善保存;
此外,还须留意保管购房所需的各项文件,如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款记录等)、购房发票以及房产证书等书面证据资料,这样一旦出现任何争议,能够迅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三、借名买房是阴阳合同吗
“借名买房”与“阴阳合同”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彼此。所谓“借名买房”,乃是指一些实际购买房屋者因为种种原因,他们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来完成购房事宜。而“阴阳合同”往往特指合同协议各方透过划定两份以上,但所含内容互异的合同,其中一份用于内部管理,另一份则对外公开使用的行为。实际上,当我们提及“借名买房”时,可能会出现为了躲避相关政策及税收等因素而签署两份价格有所区别的合同的情况,那时这种方式便有可能被视为是阴阳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借名买房”都必然牵涉到阴阳合同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借名买房”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例如名义购房人可能会改变主意,或者该行为被判定为无效等等。而一旦“阴阳合同”被揭露出来,相关的当事人可能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避免采取这类既复杂又充满风险的操作手法。
司法上,借名购房一般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擅自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借名购房多是协商后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借用人有非法占有意图且用欺诈手段获房,才可能认定侵占罪。但借名购房有诸多法律风险,可能引发房产所有权争议纠纷。需谨慎对待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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