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家属探望最多几个人一起
依据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押人员的亲属前往看守所进行探望的具体人数并无明确且硬性的上限设定,然而却会受到看守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与实际运营状况的约束和制约。
一般而言,看守所在考量到设施设备、监管安全以及其他众多因素之后,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安排亲属的探访活动。
为了保证探视过程的顺畅性和安全性,看守所可能会对每次探访的亲属人数做出一定的限制,以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探访期间的良好交流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押人员的亲属在看守所的问讯室与其会面时,每一个会面长度通常不可以超过半小时;
此外,每月的累计会面次数不得高于一次,且每次会面期间内参与会见的亲属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在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上法规对会见资格进行审核,同时,还需要经过案件办理机关的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时段内安排会面活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在押人员亲属探望人数无法律上限,但受看守所管理规定和运营条件影响。看守所基于设施、安全等因素,灵活调整探访安排,可能限制每次探访人数,确保监管有效性和秩序。探访规定旨在保障顺畅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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