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一方债务房产怎么办理过户
关于夫妻离婚时一方所生成的债务,财产过户事宜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流程和步骤。
假设债务与财物无直接关联性,并且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决定将房产划归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在进行相关过户操作时,应当事先准备好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明文件、各自的身份证明以及物业所有权证书在内的各项资料,再依照规定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所在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办理。
然而,若债务事项与房产存在密切关系,则有可能需要先行处理债务问题,例如偿还债务或与债权人共同商讨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策略,之后才能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1、首先,当事人有两种途径来寻求有效解决争议:第一种是通过双方积极协商进行解决;其次也可以寻找居住地相应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对于未获取子女抚养权的那一方来说,他们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此前达成的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得以实现其看望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2、当离婚协议、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孩子享有探视权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遭受对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步导致探望权无法正常行使,此时,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借助当地居委会及其他机构进行交涉与协调。如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可在收集充分证据支持后,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执行过程中通常仅会采取排除障碍等手段,而不会轻易涉及到孩子人身安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夫妻离婚一方故意不出现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不露面,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法律程序来向其传达相关信息。经过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对方依旧未能现身应诉的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情况下所作出的缺席判决或多或少都会对未出席一方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财产过户需视债务情况定流程。若双方协商一致,无债务关联的房产可过户给一方,须备齐离婚协议、证明、身份及产权证书,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若房产涉债,先解决债务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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