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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怎么样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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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7 · 1389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关键在于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分析。伪造、盗用信用卡,滥用失效卡,欺诈性使用账户或密码,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其中,恶意透支是一种尤其恶劣的行为,指的是非法占有超限资金且逾期三月未偿还,经两次催款仍不还款的情况。
信用卡怎么样认定为诈骗罪

一、信用卡怎么样认定为诈骗罪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评价和判断时,我们首先要关注的便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往往可以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要素:行为人实际使用了伪造、变造的信用卡,甚至是利用虚构的身份证明来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

行为人擅自使用已经失效或作废的信用卡;

行为人欺诈性地盗用他人信用卡账户或密码;

以及行为人故意以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为目的,超过金融机构所设定的透支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且经过多次催款之后,仍未能按时归还欠款的行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四种情形中,恶意透支无疑是最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所持卡片内资金为目的,通过违法手段使得自己所借得的款项数额超出规定限制,并且在金融机构,两次以上的书面或口头催告之后,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作出偿还举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怎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该事项被认定为共有财产。关于财产应属于个人持有亦或是成为夫妻间共享之物,这取决于您们二位所拥有财富的详尽信息。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如下规定,这些财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首先,具备一方在婚前所取得之财产;其次,因一方身体遭受损害后所获取之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款项;再次,一则遗嘱赠与合同之中,明确规定仅为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所有之财产;再者,专属一方使用之生活用品;最后,其它应当定位为一方所属之财产。然而,下列财物则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第一,婚后由夫妇二人共同创造的薪资与奖金;第二,婚后,无论由单一方还是双方均参与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第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第四,由继承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除非在法律中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以及第五,相当于其它应当归为大家共有之财产。通常来说,个人财产将归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则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但是,您们同样具备制定财产协议的权利,通过此方式对财产的所有权和分工进行明确,以便日后进行财产处置时能够依照贵方之协议处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怎么构成诈骗罪

在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滥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骗取得到的信用卡;将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用于支付结算;未经授权盗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行为。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银行所设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银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违法行为。然而,要明确上述“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需要结合行为人的透支行为、债务清偿能力以及透支后的实际表现等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分析。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缺乏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甚至在透支后选择逃逸、变更联系方式等行为,躲避银行的追讨等等,都可能被视为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特征。因此,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必须综合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

在评估信用卡诈骗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伪造、盗用信用卡,滥用失效卡,欺诈性使用账户或密码,及恶意透支均构成犯罪。尤其恶劣的是恶意透支,指非法占有超限资金且逾期三月未偿还,经两次催款仍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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