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判刑了还用还吗
在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中,犯人遭到刑事定罪并服刑之后,所拖欠的款项依然需要如数归还。
虽然刑事判决代表着对于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但偿还债务则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这两大方面的事实不可互相抵销或取代。
即使被告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法庭判定有罪并入狱服刑,银行仍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其所欠款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罪公安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侦查管辖权一般归属于犯罪地区所属的公安机构。此处所述犯罪地区涵盖了犯罪行径实施地与犯罪后果发生地两个部分。就犯罪行为发生地而言,例如涉及非法持有、滥用仿制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注销已失效的信用卡或者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等一切涉案场所;而对于犯罪后果发生地,则是指受害者实际遭受财产损失的地点。若在实际事件中有多个犯罪地区同时涉案,那么各个相关部门都有权进行管辖。然而,当管辖权归属问题不够明确或出现争议时,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予以指定管辖权。另外,若根据犯罪嫌疑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事件方面具备更为适宜的条件和优势,亦可将该事件交由其负责管辖。
在信用卡诈骗案中,犯人刑期结束后,仍须全额偿还欠款。刑事定罪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还款是民事责任的履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即便犯人服刑,银行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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