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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有串供嫌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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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7 · 2019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违法者,经常会出现窜供的行为。窜供是指犯罪嫌疑人之间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而相互勾结,统一证词。在赌场案件调查中,如果涉案者串通一气,篡改证词、隐瞒真相,旨在干扰司法公正,即可认定为窜供违法。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应该坚决打击窜供行为,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赌场案件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遏制赌博活动的蔓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开设赌场罪有串供嫌疑吗

一、开设赌场罪串供嫌疑吗

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涉嫌违法人士极有可能具备窜供的行为倾向。

所谓“窜供”,即犯罪嫌疑人间因寻求掩饰不当行为、规避法律惩罚等原因而产生的相互勾结及对证词陈述的一致性控制。

就开设赌场相关的案情来说,若有众多涉案者联手企图通过密谋活动更改证词表述、掩盖实情真相等途径,以达到侵害司法机构调查与审判公正性的目的,那么便可视为构成了窜供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投案自首会如何处理

对于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行而主动投案自首者,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应判处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如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须执行罚金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追诉期是几年和证据

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这一问题,其具体期限应依据相关法定最高刑而判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若开设赌场的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金;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则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法律制裁,与此同时也需支付罚金。在此基础上,如果法定最高刑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便为五年;倘若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其追诉时效便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超过了十年,那么其追诉时效便为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在证据方面,我们通常会遇到诸如物证(例如赌具、赌资等)、书证(如账本、交易记录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如对赌资的鉴定)、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类型。然而,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违法者常有窜供行为。窜供是指嫌疑人之间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而相互勾结,统一证词。在赌场案件调查中,若涉案者串通一气,篡改证词、隐瞒真相,旨在干扰司法公正,即可认定为窜供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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