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在哪
商品房与安置房在几个重要因素上存在显著的差别:
首先,它们在土地来源上有所不同。拆迁安置房的用地来自于划拨或以低廉价格转让的方式取得,而商品房开发商则需要通过公开拍卖来获取土地使用权。
其次,在产权状况上,两者的差异也十分显著。许多安置房屋的所有者虽然对房屋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但是并不一定伴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相较之下,商品房的业主们则享有全方位的产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第三,两类房地产在工程质量上也有所差距。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往往涉及到较为有限的利润空间,因此其施工品质可能会略逊于商品房。
第四,在交易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也是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关键点之一。许多安置房均设置了一定年限的禁止销售期,这意味着在这个期限之内,此类物业无法进行市场流通。反观商品房交易并无此方面的限制。
最后,我们必须看到,安置房的交易还会受到诸多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政策的严格约束。而这正是与商品房销售条件上最为突出的区别所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
对于动迁安置房的限售期限内交易行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被认定为无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还没有满足未满五年这个标准之前,是不允许进行正式的公开市场交易的;而其上市交易的时间,则根据购房家庭所获取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标注的日期来计算确定;如果在未满足未满五年这一标准且仍处于限售期限内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那么该协议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当这类房屋经过五年以上的限售期满后,只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补缴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便能够实现合法的销售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动迁安置房一房两卖如何维权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两卖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约及非法行径。首先,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应当迅速采取行动,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与卖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等等。从法律层面来看,您可以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合同履行原则以及违约责任条款,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完成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已经实际合法拥有该房屋的买家所享有的权利将会被优先考虑;而如果双方都尚未实际占有该房屋,则率先完成登记手续的买家将享有优先权。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您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失包括房屋价格的差异、已支付房款的利息等等。倘若卖方在整个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您甚至有权利主张惩罚性的赔偿。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卖方必须按照原定的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您并且协助您完成产权登记手续。
动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在土地来源、产权、工程质量、交易限制及法律约束等方面均有不同。安置房多通过划拨或低价取得土地,产权可能受限;而商品房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土地,产权全面。安置房施工质量可能较差,有禁售期,交易受严格法律政策约束,与商品房销售条件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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