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工作中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当员工在其本职工作中遭受了伤病侵袭时,他们通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工伤索赔的要求;前提在于所受之伤乃是因为从事职务行为而引发,并且在实际工作的时间段及现场内,或者于因公出差过程中又因其职务行为而带来的伤害。在此类情况下,均属于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然而,值得我们关注与强调的是,在那些涉及到故意犯罪行为、处于醉酒状态抑或是吸食毒品后发生事故、自我伤残乃至自杀等情况下,这些都将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畴之外无法予以认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雇员工作中致人损害雇主赔偿后能追偿吗
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在经过雇主赔偿之后仍有权利进行追偿。
然而,若雇员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致使他人遭受了损害,则应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当雇主必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他/她同样拥有向雇员追索损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雇员工作中受伤雇主如何承担责任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对于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时所引发的赔偿责任问题,其主要的决策依据往往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形来进行判断。例如,当雇主已经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赔偿责任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而雇主在此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则可能仅限于一些补充性的义务,比如在员工停工留薪期间内所应享有的工资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等。然而,如果雇主并没有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雇主就必须依照工伤保险所规定的各项待遇项目及标准,全额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不仅涵盖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还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内容。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是基于雇员的伤残级别、工资水平以及治疗所需的花费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因此,作为雇主,应当积极地协助员工完成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以便能够准确地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受伤,有权依据法律向责任单位提出工伤索赔,前提是因职务行为导致,并在工作时段及现场或出差期间。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