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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延期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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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6 · 1567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申请如需延期,那必须得有充分、恰当的理由啊,比如说当事人突然生了重病,或者遭遇到没法抵抗的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没法按时参加仲裁活动;或者是有特别关键的证据需要再去收集一下,而且这些收集工作很快就能做完,等等。申请延期的行为必须能证明这是合理且必要的情况才行。
劳动仲裁延期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延期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如需延期,必须具有充分、恰当的理由,如诸如当事人突患严重病症或遭遇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当事人无法按照既定时间参与到仲裁活动之中;又或是存在极其关键性的证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搜集工作,而这些搜集工作在短期内即可得到完善,等等。总而言之,申请延期的行为必须能证明其确实为合理且必需的情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劳动仲裁延期的情形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劳动仲裁程序可能会被暂时中止或推迟,以下为常见的几种主要情形:

首先是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客观原因;

其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而言,若其法定代理权人未能及时确定也将导致仲裁的延后进行;

此外,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以供审慎评估,或者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勘验工作,或者对已有的调查缺乏充分的补充,亦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延误。

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仲裁庭决议劳动争议议题的裁决过程,应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请求之日开始算起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如遇案情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场合,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方可延期。

延期期间需书面通知相关各方,且延长的期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逾期仍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仲裁庭决议劳动争议议题的过程中,如果其中某一部分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晰明了,可以针对这一部分先行做出裁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延期审理多久通知

关于劳动仲裁延时审理的通知期限,并无特定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通常而言,仲裁庭在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之后,会尽速向各方当事人递交延期的裁定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然而,此项通知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这个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繁琐程度,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

普遍来看,仲裁庭在做出延期决定的数日之内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合理的办案期限

若您在等待通知的过程中,长时间未能接收到任何相关信息,您有权向仲裁机构查询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并且仲裁的总体期限原则上也是有所限制的,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在适当的时间内得到裁决。

劳动仲裁申请如需延期,必须具有充分、恰当的理由,如诸如当事人突患严重病症或遭遇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当事人无法按照既定时间参与到仲裁活动之中;又或是存在极其关键性的证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搜集工作,而这些搜集工作在短期内即可得到完善,等等。申请延期的行为必须能证明其确实为合理且必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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