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涵盖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如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上所带来的收益;传承或接受赠予的财物(但遗嘱或赠与人明确声明仅归属单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共有的财富。举个例子,如果某位配偶利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赢得了相应的回报,那么这部分收入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或者是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应付破产款项的补偿费用等等也都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分割一次吗
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仅仅限于进行一次分配。
假如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重新评估和分配这些财产。
同样地,若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以及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编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均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审查和分割这些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30万怎么判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 30 万元的分配问题,需要综合诸多复杂因素进行严谨的判断和处理。首先,我们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夫妻双方是否曾以书面形式就该笔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达成共识。如若缺乏此种明确的协议,那么系统性的做法通常是遵循平均主义原则,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的特殊情况,例如某一方为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贡献,或者存在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等等。倘若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进行财产的分割。然而,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经济实力、对家庭所做贡献的程度、子女抚养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从而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另外,如果这 30 万元的财产中包含了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部分,那么我们还需要先行将其分离出来,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总而言之,具体的财产分割方案必须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裁定。
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收入: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人明确归单方除外);及其他共有财富。投资个人财产所得回报也属共同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补偿等也可能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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