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规定有哪些
在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举证责任由声称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若该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时,那么此项债务便不能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那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若债权人主张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提供证据以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事例的案由主要依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在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负债的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若债权人能够提供的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那么这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某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将会综合考虑到债务的具体金额、用途以及夫妻之间是否存在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负担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项,那么该债务就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当债权人提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时,他们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主张方需举证。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共同债务,但如能证明未用于此,则不属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时,需举证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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