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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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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6 · 1995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房产证前往公证处。在申请时,需要明确公证的具体内容,例如产权的归属以及权益的分配等。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无误后,依法启动公证程序。
离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您计划办理房地产的公证书,通常须遵循如下步骤:首先,您与另一方应携手共赴公证机构,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离婚证书、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书(若已签署),以及房地产所有权凭证等相关资料;其次,在提交公证书申请时,务必明确申明您所欲加以公证的具体事宜及动机,诸如房地产的产权归属、权益分配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最后,公证员将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您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准确无误后,方可正式启动公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场主要考量儿童的年龄段、双方父母的抚育能力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影响因素等。通常来讲,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交由母亲来监护照料;而介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审理法院将依据诸多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儿童的长远利益最大化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对于年满八周岁乃至更大的未成年人,法院则会充分尊重大龄儿童的自我意识及自身意愿来做出裁决。除此之外,双方的财务能力、生活环境优劣以及受教育程度高低也都将成为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指标。若您欲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咨询意见,敬请寻求专业律所或律师团队的支持与帮助。

离婚后办房产公证,需双方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房产证公证处。申请时明确公证内容,如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公证员审核材料无误后,依法启动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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