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如何报销
首先,当遭受工伤的员工应当迅速向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报告该事故的发生情况。而作为雇主,用人单位有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一旦工伤得到了官方的确认,那么员工便可以开始接受相应的治疗,并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与此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以及其他凭证。在治疗过程结束之后,员工需要将所有相关的资料提交至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报销的范围仅限于那些符合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如何报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工作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
在此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以下费用:
(1)员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与康复费用;
(2)为了满足受伤员工在住院期间的膳食需求,而提供的伙食补偿费用;
(3)为了便于员工外出就诊,解决交通及住宿问题,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补偿费用;
(4)员工因工伤需要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时所需的相关款项;
以及最后,对于长期无法自主生活的员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然而,对于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却未按规定缴纳的用人单位,若其员工不幸遭受工伤,则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负担起涉事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及其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如何报案流程及时间
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当事人应当适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首要步骤便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天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从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做出是否构成工伤的决定。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员工应速报单位,雇主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后,员工接受治疗并保留医疗票据。治疗毕,提交资料至单位,由其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范围限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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