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什么时候能开庭
针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的案件开庭时间,法律并未对此设有特定的标准,具体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获取与整理状况等等。通常来讲,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开始至最终进入法庭审判阶段,所需时间可能涵盖数个月之久,然而亦有可能在更短或者更长的期限内完成。法院方面会当案件具备了进行法庭审理的各项必要条件时,会适时地安排开庭事宜,同时也会事先向被告人及相关的涉案方发出相应的通知以示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而获得释放,或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成功获得无罪判决的情况下,他们并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已被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宣告有罪,不论是判以缓期执行还是实刑,都会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应的案底记载。
此外,即便是未达到起诉标准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拘留,但只要被拘留,都将产生拘留证以及释放证书,这些凭证也会被同样地记录到个人档案内。
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现时暂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真正涉嫌犯罪行为,因此难以对他们进行定罪及法庭的法律裁决,自然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育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可能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持续至期满之际,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需要关几天
取保候审并非指向其涉及的关押天数问题。取保候审乃针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所采用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旨在防止那些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从而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以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等等。然而,对于被羁押之后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所需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取决于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审批流程。
法律未规定取保候审后案件开庭具体时间,视案情复杂度和证据准备情况而定。从取保候审到开庭,时长可跨数月,亦可更短或更长。法院将在案件满足审理条件时适时排期,并提前通知被告人及涉案方开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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