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承担范围。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产生并为了维护夫妻共同生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体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负担的债务,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此项债务并没有被运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领域,那么这项债务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个人义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能否仅起诉夫妻一方
在严谨的法学领域,关于婚后产生的共同债务问题,原则上是可以仅仅追究其中某一配偶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个过程中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是,如果这类债务被判定为两者共同的负担(即共同债务),即使在仅针对一方进行诉讼的情况下,一旦判决生效,这对夫妇仍然必须共同承担偿还的囤义务,债权人亦有权向他们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全额的贷款款项。然而,在实际的诉讼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未被诉诸法律的那一方作为第三者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的情况。法院将根据债务的特性、用途以及其形成的背景与过程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该笔债务是否应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仅有一方被提起诉讼,那么被起诉的一方可能会以该债务为共同债务为理由,申请将另一方添加为共同被告。总的来说,能否仅针对夫妻中的一方进行诉讼,需要结合具体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支持程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焦点在于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双方共同承担。一般而言,婚姻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体现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但若一方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则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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