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什么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范畴,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只有夫妻一方在事实发生后予以承认及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皆可作为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对于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进行的财务活动而产生的,仅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需的债务(诸如购买日用品、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以及支付水电费等),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之债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管辖法院有效吗
针对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的管辖法院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因素的考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类事例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当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临时地址并不一致时,则将由原告的常驻地法院进行审理。在处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事宜时,除了关注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实际状况外,合同履行地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拥有管辖权。另外,在特定法律规定的约束或双方已达成协议并明确指定管辖法院的前提下,只要此项约定不违反任何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即视为有效。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涵盖: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债务,如购买必需品、教育费用和水电费等。这些均视为夫妻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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