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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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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4 · 1230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18岁为止。但如果孩子16到18岁之间,能够自己挣钱养活自己,或者说已经有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并且生活环境稳定,能够满足基本需求,那父母就有权停止支付抚养费了。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子女的成长需求和家庭的财务状况能够平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哺育津贴的支付期限,通常是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是,若子女年龄已达十六周岁却尚未满十八周岁,并且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同时他们所处的生活环境也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那么父母就有权利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的吗

1、对于负有缴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若由于触犯刑法,正在接受监狱劳动改造,从而导致无能力支付抚养费者,可考虑适度减轻或完全豁免其给付责任。

2、具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若由于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经过实际核查后发现确实无法依照既定协议或裁判条文履行抚养费支付,且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对子女提供大部分生活费用支持时,在给予抚养费出让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后,亦能适当裁减或暂时中止其给付规定。

3、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已经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兹有其新配偶愿意为继子女负担部分或全额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原先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予以豁免其抚养费负担。然而,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并非是继父或继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若继父母并不愿意承担相应费用,则生父或生母仍应对子女持续提供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怎么算不算工资总额

让我向您介绍在我国,离婚事件中的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准则。通常,抚养费用的计算主要取决于支付人的薪资状况。通常而言,这种薪资相当于基本工资、津贴福利、额外补贴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形式的货币收益。然而,抚养费用的最终确定并不仅仅参考工资总额,我们还会更加全面地考量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受抚养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前所处地方的生活标准。

对于那些具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月总收入按照 20%-30%的基本比例来设定抚养费用。倘若他们不得不承担两位或两位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但是一般建议最高不要超过月总收入的 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请注意,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特殊情况,由法院或者双方共同商定。

在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上,抚育津贴通常支付至子女满18岁。然而,若子女介于16至18岁之间,已能自给自足,即通过劳动获取主要经济来源,且生活环境稳定满足基本需求,则父母有权中止抚养费的支付。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子女成长需要与家庭财务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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