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弄成单独所有吗法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为其单独所有。若需变更财产归属权,必须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即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所享有的生活补助金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费用依法应归属于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如何规定?
夫妻在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型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依据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予以分配和支配:
(1)工资、奖金以及其余形式的劳务报酬;
(2)在生产、经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收益;
(3)由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收益,比如著作权、专利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等;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若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情况则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拍卖偿还单方债务怎么办理
对于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付单独一方所欠债务问题时,需要严格依照以下规程进行操作。
在此之前,务必先明确该笔债务的确切性质,即确认其是否确实属于单独一方负责的债务,这需要具备充足的证据以表明,这些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生产和经营活动,抑或是没有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协商决定。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待获胜诉判决后,再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接下来的流程是,由法院对涉案的房产资产进行详尽的评估,最终确定起拍价格,也就是所谓的“拍卖底价”。
随后将通过官方司法拍卖平台,对房产进行全面、公正、透明的公开拍卖。
在这个环节中,拍卖所得款项,将会在扣除了相关的费用之后,用于偿还被认定为单独一方承担的债务。
而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将会归属到配偶一方所有。
然而在这个前后过程中,都应当充分保证夫妻另一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比如他们享有的反对权力等等。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单方擅自转为私有。变更需双方协商并书面明确,否则或违法致纠纷。但特殊情形下,如人身损害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等,依法属个人财产,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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