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规定条款
首要原则乃是平等原则,即夫妻各方对于共有财产应享有同等之权利。次要原则是关照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在进行财产分割之时,需适当考量到子女的抚养所需以及女方所处的特殊状况。
此外,还须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若某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显而易见的过失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其所得份额或将相应减少。
最后,财产分割亦需依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便可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民法典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应得到平等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房产作为共有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各方已达成其他合意书面协议则不在此限。
另一方面,夫妇应对存在于共同财产范畴内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债务会强制拍卖吗
当夫妻共有财产面临单方负债的困境之时,其是否将遭受强制性拍卖的命运,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倘若所涉负债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而当债务人无法负担起相应金额的还款义务时,根据当地法院的相关裁决,夫妻共有的房产有可能被迫接受公开拍卖,以此来填补债务的空缺。然而,如果该笔债务仅限于某一方的个人责任,并且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份额有着清晰明确的约定,或者说,该房产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从而确保非负债方的权益不受损害,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对整个房产进行拍卖。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债务的性质、夫妻间的财产协议以及房产的实际状况等诸多因素。与此同时,非负债方同样享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每种情况都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法律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尽力平衡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平等原则是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首要,确保双方权利均等。次则关注子女抚养及女方特殊需求。同时,照顾无过错方,过错方分割财产或受限。最终,财产分割应尊重夫妻真实意愿,合法合意下达成共识即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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