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监护人程序是什么样的
首先,请您向位于被监护人居住地址的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交监护权变更申请。这些部门将对监护人的资格及适任性进行初步审核与评估。
如若对指定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新的监护人选。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将会全面考量被监护人的实际状况、申请人的监护能力以及其真实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指定监护人的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申请监护人资格证明的规定有什么
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的开具流程,需前往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需携带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监护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他们毋庸置疑地成为未成年子女的首要法定监护人;
其次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再者,有条件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成年人,如成年兄弟或姐妹等。《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申请监护人程序怎么走
要申请监护人身份,通常需要遵循如下程序:首先,应向被监护人住所地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书,明确阐述个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意向及理由,同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文件,例如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会审核上述申请,其中可能包含对申请人监护能力、监护意愿以及被监护人实际状况的深入调查与评估。
若对相关部门指定的监护人存在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重新指定监护人。
在此过程中,务必重视搜集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自身具备监护资格的主张。
请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或政府职能部门申请监护权变更,经初步审核后,异议者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综合考量被监护人情况、申请人监护能力及意愿,最终依法判决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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