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达到了期满之际,倘若所涉案件仍然处于侦查阶段,公安部门理应及时地终止取保候审的执行,然后根据具体案情来采取其他合理之应对措施。倘若此等案件已经转交给了检察院或法院进行审查起诉或审判,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达到期满,相关责任机构亦应当迅速地取消该保释候审的制度。一般来说,若案件缺乏新近取得的证据或状况变化不大,便会被撤销案件或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当有必要对案件展开进一步侦查或是审理时,有可能性会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不批怎么办
若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则无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在首次申请取保候审遭拒之后,倘若仍满足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可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算出来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之金额额度,需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事件本身的情节与性质、预计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以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各方面要素来确定。在通常情况下,保证金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壹仟元整。然而,对于涉及经济犯罪活动、侵犯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对相关财产资源造成损害的罪行,可依据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范围内,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数值。关于具体的数额,由决策机关根据前述综合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斟酌,并最终予以明确。若被取保候审之人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选择没收其部分还是全部。
取保候审期满,若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公安部门应终止取保候审,采取其他合理措施。若案件已转交检察院或法院,相关机构应取消取保候审。若无新证据或状况变化不大,案件可能被撤销或不起诉。若需进一步侦查或审理,可能改变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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