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漏税是什么罪名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于那些涉嫌故意逃脱税收义务的行为,有明确的犯罪名称规定为“逃税罪”。逃税罪,乃用以描述纳税人以欺诈或隐匿方式故意从事虚假纳税申报或未申报之行为,该等行为会使其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及以上。若纳税人实施了此类逃税漏税的违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然而若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该纳税人能够及时补足应缴纳税款,同时向税务机关交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者,则应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该纳税人先前曾经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将不再适用上述豁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是指什么
所谓逃税和避税行为,系指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从账簿中销毁会计记录,或在账簿上虚增支出或不列示、少列收入,以及在税务机关发出申报通知后怠于履行申报义务,或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方式,达到非法不缴纳或少缴纳应纳税款目的的严重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漏税是哪个单位管辖
在大多数情形下,对于非法逃税与漏税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调查和起诉工作,通常由国家税务机关全权负责。
国家税务机关拥有绝对权力,可以随时监督并检查每个纳税人的缴税情况,并且对可能出现的违规现象以及逃税漏税行为进行严肃整治。
在国内,税务部门通常会采取税务稽查等手段来全面、深入地寻找并打击各种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如果相关事例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那么国家税务部门将会依法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追究行动。
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税务机关在揭示和处理财务问题时,必定会依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严谨细致且认真地审查每个纳税人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以便准确无误地确认是否存在逃税漏税行为及其具体金额。
因此,每位纳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有可能面临补交税款、接受罚款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等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逃避税收义务的行为被定为“逃税罪”。此罪指纳税人通过欺诈或隐匿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导致逃税数额达法定标准且占应纳税额10%及以上。若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可免刑责。但若曾受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适用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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