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商标侵权所导致的赔偿金数额的设定往往会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发生时间跨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会顾及商标的知名度和名誉,以及受害方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侵权方从此次违法活动中所获取到的利润。在此过程中,赔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权利人因为这次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决定;若是实际损失的确切金额无法确认,则可参考侵权者通过这起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若前两种能够核算出的损失或收益均无法得出准确数值,那么就需要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一定倍数来合理地确定赔偿金。
同时,对于那些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其赔偿金数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数额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至五倍进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的数额还应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法律规定
关于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予以明确。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遵循如下程序步骤:首要环节是根据权利人因为遭受侵权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若实际损失难于精确把握和估算,则可依循侵权方因实施侵权行为而获取的收益来衡量其金额。
倘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通过侵权所获利益同样无法明确,则应参考此商标许可行使费用的倍数,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地决定赔偿金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侵权行为表现出恶意特征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考虑将赔偿金额提升至正常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此外,赔偿金额中也应涵盖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然而,法定赔偿额度上限设定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总的来说,商标侵侵权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均需综合考虑诸多关键因素,从而实现公平、公正以及合理的赔偿成果。
商标侵权赔偿金根据侵权性质、时长、影响及商标知名度和名誉等因素确定,主要考虑权利人损失或侵权方收益。若损失或收益无法确定,可按许可费用倍数计算。恶意侵权可加赔一倍至五倍,并涵盖维权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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