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效规定是多久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员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提交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有哪些要求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如下所述:首先,受害劳动者必须与用工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法律上确立的都可以。
其次,工伤必须发生于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且该伤害系由职业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造成。
例如,在进行日常工作时发生意外事件即属于此类情况。
再者,即便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同样可被视为工伤。
此外,如果员工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又或者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损或失踪,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工伤认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受伤或确诊职业病后,单位需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申请,职工、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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