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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伤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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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3 · 3505人看过
导读:在校内,孩子们可能会遭遇意外伤害。要是学校未能尽责,比如设施有安全隐患也没及时修缮,或者安全教育没做好,那学校得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要是学校已经尽责了,伤害是孩子自己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那学校可能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只需减轻部分责任。
孩子在学校摔伤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一、孩子在学校摔伤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关于孩子在校内遭受意外伤害以致骨折,若我校未能充分履行教育与管理义务,例如场地设施存在潜在危险却未得到及时修缮、对在校生缺乏应有的安全教育等不当行为,则上述情况我校需对此事负责。

然而,如果学校已经尽职尽责,导致损伤的直接原因系由受害者本人或其他第三方所致,学校也许无需担负或仅需减轻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针对学生在校期间所遭受的伤害,应依据年龄以及伤害发生原因的差异性予以区别对待。

若遭遇伤害的未成年人年纪尚未达到十周岁且此次伤害并非由校外因素引起的,那么学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学校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其已尽到了必要的教育与管理职责时,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那些年满十周岁而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学校外部因素之外的原因而遭受校内伤害的情况,若受害学生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学校未曾履行教育管理的应有之责,那么学校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孩子在学校被害案件怎么判

倘若孩童在校期间遭受不测,此事件的性质无疑归属于刑法规制的范畴之内。行凶者涉案情节可能触及蓄意谋杀或蓄意攻击他人并导致其丧生。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法官将参考诸多因素进行量刑考量,包括案犯的作案动机、实施手法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等。若行凶者系未成年人,则法律会对其作出特别规定。针对未成年罪犯,我们应当坚守以教育引导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在此类情形之下,若学校未能充分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便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受害者家属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若孩子在校内发生骨折等意外伤害,若因学校未能妥善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未及时修缮存在隐患的设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若学校已充分尽责,伤害是由学生自身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学校可能无需承担责任或仅需部分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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