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吗
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完全是可行的并且支持共同行使。实际上,每位家长均有权以和平协商或通过法院裁决的方式,共同参与子女的养育与教育过程,并共同承担起抚养的重任。这就意味着,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培养以及身体健康等各个方面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举例来说,父母双方可以齐心协力地共同商议出涉及孩子重要事宜的决定,比如学校的选报,疾病的治疗方案等等。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其中一方承担主要照顾职责的状况,而另外一方则主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用,安排固定探望时间等途径来全面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起诉孩子的探视权受理流程是什么
提起对子女探望权利的诉讼,其事例审理过程大致涵盖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撰写起诉书,详细列举出原告及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主张(也就是期望实现的具体探视权利行使方式和时间)以及详细阐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其次,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还需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之前就探望权利问题进行过的协商记录、对方阻挠探视行为的相关证据等等。接下来,将整理好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情况下,这将是被告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这些材料后,将会进行仔细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标准,便会正式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随后,耐心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日期,在法庭上,您需要详细陈述事实经过和法律理由,并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最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公正地做出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使探望权利时,应始终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
孩子的监护抚养权可行,支持共同行使。父母均有权参与子女养育,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在具体实践中,一方可能承担主要照顾职责,另一方则通过支付费用和安排探望时间履行义务。双方共同决策孩子重要事务,如教育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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