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检察院没通知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又尚未接到检察院方面任何形式的通知时,您完全有权自行直接与检察院取得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您所涉案件当前的审理进程及发展状况。通常而言,如果案件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后,相关部门理应在该期限结束之时及时发出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决定书。假如检察院至今仍未作出相应通知,则很有可能是由于程序性环节出现了延期或者案件实际状况相对较为复杂等因素引发。
然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您都有权利且也必须采取主动行为,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这既是合情的,更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与办理流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由涉嫌犯罪的人员本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辩护律师向案件负责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
紧接着,案件责任单位会对申请进行仔细审查。
经过慎重考虑和全面评估之后,若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申请人则需要向案件责任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予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办理手续,通常主要涵盖以下环节:首先,涉及刑事事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有权向有关的办案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其次,一旦相关的办案部门接收到上述申请,他们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明确决策。若经研究认为请求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该批件将由办案部门签署批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自身必须为保证其行为规范而寻求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在选择担保人的过程中,申请人需确保该人员与本案无关且具有相应的财务实力来承担维护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律责任。至于保证金的金额,视事例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性的深浅程度而综合评估得出。在取保候审这段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管辖的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域,如其实际居住地、工作场所及通讯方式有所改变,应当在知晓变动之日起的24小时之内向相关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取保候审期满未获检方通知,您可主动联系检察院询案件进展。按常规,期满应获解除取保通知。若无,或因程序延误、案情复杂。此时,主动沟通检察机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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