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将会持续直至该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8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超过16岁未满18岁,并且已经有足够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保障本地的一般生活水准,其父母就可以停止继续提供相应的抚养费用。
值得强调的是,若子女尚未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例如,仍然处于高中及以下学历阶段的学习中,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即便他们已经年满18周岁,其父母依然应当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确切金额,我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应支付的数额需由父母双方向有关部门自愿商议而定。然而,从原则上讲,以下标准可作为参考予以履行:1.如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则子女抚育费用大致应占其每月总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2.若家庭经济情况较为窘迫且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相关费用可根据当年全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参照估算。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例如已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形适当调整提高或是降低规范底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孩子的医疗费怎么判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之医疗费用的承担,一般遵循如下原则进行裁量: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各自应负担的比例达成共识;其次,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通常而言,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此举旨在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所需的医疗保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种具体情况都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至18岁。但子女16-18岁间,如能自给自足并维持本地生活水准,父母可停付。若子女虽满18岁但无法独立生活(如高中在读或因病失能),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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