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判决可以坐牢吗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最终必定无法逃脱被定罪及囚禁之命运。取保候审仅为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司法机关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继续被羁押,在其提供担保人为其保证或者支付保证金,同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的前提下,对其实施的一种非羁押性或暂时性的解除羁押措施。若经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后,法院判定被告人确有罪行且需判处实际刑期(即入狱服刑),则被告人便有可能面临被收监执行刑罚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金要多少钱
本篇文章将重点阐述取保候审的担保金准则及其金额设定。
作为担保措施之一,取保候审的担保金金额额是有明确规定并受到严格限制的。
这个金额的设定由批准机关依据适用的法规进行审核裁决,具体规定如下:
采用以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时,起始的保证金需达到一千元人民币;
同时,对于担保金在取保候审中所扮演的角色,其金额的设定还需要全面考虑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及本案所涉及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决判处的刑罚程度等诸多因素后,进行综合权衡考量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不同意还可以再申请吗
在未获得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申请许可之时,申请人仍然享有继续提出申请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进行下一轮申请之前,必须对上一次申请遭到拒绝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更为充足的理由与证据以支持新的申请请求。例如,若前次申请因犯罪情节恶劣、可能干扰诉讼程序等因素而遭驳回,那么在重新提交申请时,应当重点阐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显著改变,例如病情恶化、已经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等等,从而使其不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会对诉讼程序造成任何阻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申请人有权多次提出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次数没有限制,而且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断来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不意味着被取保者必定定罪入狱。它是在刑事诉讼期间,司法机关对无需继续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的情况下,实施的暂时性非羁押措施。若经侦查、起诉、审判后法院判定有罪并需服刑,则可能收监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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