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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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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30 · 1596人看过
导读:诈骗罪的数额通常是通过累计计算得出的,这意味着在特定时期内,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所有的诈骗行为都会被累计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估犯罪的严重程度。这样可以确保对犯罪的全面和准确评估。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一年中多次进行小额诈骗,加起来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他仍然会被认定为犯罪。
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计算

一、诈骗罪数额能否累计计算

在涉及诈骗罪的数额计算问题上,通常情况下会采用累计法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倘若实施诈骗行为的当事人在一段固定期间之内反复从事此类活动且尚未遭到刑事制裁,那么其累计的诈骗数额便需被纳入总量之中加以计算。这样做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准确地评估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程度。举例来说,假如有个人在一年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法多次问他人骗取较为微薄的财物,那么这些数额累加起来若已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仍会被判定为非法犯罪行径。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数额的要求是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机关对诈骗罪行的权威解释,当诈骗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时,便应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需要进行严肃的刑事责任追究。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项条款显示,当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处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时,均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乃至“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省级行政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参照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法律条例的基础上,与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商讨并确定出具体的执行金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数额太大怎么判缓刑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诈骗罪是指某些人在主观上存在着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数量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恶劣行径。接下来,关于诈骗数额巨大且被判予缓刑的情况,其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犯罪者的情节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第二,罪犯具备悔过自新的积极态度,愿意承担自己的过错;第三,罪犯已经基本失去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具有良好的品行基础;最后,宣告缓刑后不会对犯罪者所在社区带来任何负面影响。除上述条件外,法官在作出最终裁决时还需要充分考虑诸多关键因素,如下所述:第一,犯罪事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性质;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罪行的认识及悔过表现;第三,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积极退还赃款;第四,受害方是否给予谅解等等。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具体的判决结果也将因案而异。

诈骗罪数额计算常采用累计法,即在固定期间内,未受刑事制裁的诈骗行为,其累计数额作为总量评估。此法确保全面、准确衡量犯罪危害。例如,个人一年内多次小额诈骗,累计达立案标准,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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