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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怎么认定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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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30 · 1392人看过
导读:在判断商标侵权时,确定侵权人是否“不知情”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售价与市场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以合理价格购买的商品,且无法预见可能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不知情”。
商标侵权怎么认定不知情的

一、商标侵权怎么认定不知情的

在判断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不知情”问题时,我们往往会综合考量多方面的要素。譬如,您所采购的商品来源是否合法公正、您是否按照合理规范履行了审查职责、以及商品的售价是否显著偏离正常市场水平等等。若您是通过正当的商业途径,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商品,且对该商品可能涉及的商标侵权并无充分的预见可能性,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不知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标侵权怎么处罚

若确认侵权行为已经构成,首先会采取即刻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包括收取或摧毁侵权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这些侵权商品以及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而对于违法经营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情况,将面临着按照违法经营额的五倍以下收取罚款的处理方式

如果没有违法经营额或其金额未超过五万元,则会被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针对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经实施过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涉案者,我们将会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若您身为售卖者却并不知晓所售产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能够为此类产品的合法来源进行举证并且详细告知我们的相关信息,那么我会诚恳地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售卖工作。《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侵权怎么判几千元

关于商标侵权事例中涉及到的判罚金额范围,一般以数千元作为普遍标准。然而,这一具体金额的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侵权事实的性质、持续时间、所带来的实际影响,以及涉案商标所享有的知名度及商誉,同时还需衡量被侵权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侵权方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得的收益等等。如果侵权行为的性质相对轻微,对商标权人的声誉并未产生严重损害,例如仅限于销售数量有限的侵权产品,并且被侵权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亦有限时,法院有可能会根据上述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酌情确定数千元的赔偿金额。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仅为数千元,侵权方仍然必须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此外,被侵权方还有权向侵权方追偿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判断商标侵权中的“不知情”,需综合商品来源合法性、审查义务履行情况、售价与市场水平差异等。若通过正规渠道以合理价购得,且无法预见商标侵权,或可被视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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