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是不是不能取保候审
累犯通常无法申请取保候审。累犯,特指曾因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仍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者。鉴于累犯具有较高程度的再犯风险,实施取保候审恐怕难以有效地防范他们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累犯是不是绝对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以及犯罪团体中处于领导地位的首要分子而言,是绝对不适宜给予缓刑的。
一旦判定为累犯之后,所应接受的惩罚便只能以实刑为主。
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犯罪分子,他们在刑责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若于五年之内再度触犯应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律责任,那么可以称其为累犯。
关于此类情况,应当从严予以惩处。
然而,对于过失犯罪或者犯罪者年龄未满十八岁的情况要另当别论。《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累犯是不是不适合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而言,通常无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累犯指为主观原因导致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严厉惩罚措施并已执行完毕后,又在后续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受此种严厉惩罚之重罪的罪犯。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主要涵盖了可能受到肃役管制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犯,以及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等方面。由于累犯具有较高的再犯罪倾向与风险,普遍被视为不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条件,因此,对累犯实行取保候审时将进行严格的限制。然而,最终是否合格需要全面考虑整个事例相关因素方可作出准确判断。
累犯,即五年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刑满或获赦后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罪行者,通常不被允许申请取保候审。因其再犯风险高,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遏制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故法律多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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