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取保候审后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中,有一项名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当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只要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可以对这些人员实施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期限,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这一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持续最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什么是取保候审后还需关押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法被逮捕的情况下,能够继续接受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司法程序,按照法定要求,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包含保证内容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在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仍需面临被关押的风险,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案件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那么他们便无需再次面临被关押的困境。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再次面临被关押的风险。
中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轻判、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经批准可免于羁押。期间,被取保人须守规定,如不得擅离居地,变动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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